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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黔南一男子捕杀野生动物被判刑|世界今热点

2023-06-13 16:16:34    来源:黔南热线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可有一些人

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资料图】

随便猎杀野生动物

下面是在荔波公开审理的

一起捕杀野生动物案件

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为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近日,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法官和工作人员走进荔波县黎明关水族乡,以巡回法庭形式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捕杀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悉,被告人刘某某去年四月捕杀了一只白鹇和一只红腹锦鸡,两者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庭审现场,法官进行例行的审理程序后,由公诉人向被告人陈诉该案件的全部过程,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自首情节。最终经法庭依法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也现场进行了忏悔。

被告人刘某某忏悔道:“我今天因为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刑,通过今天的开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知道错了,大家不要向我学习,要引以为戒,在外面千万不要乱捕捉、杀害野生动物,争做守法公民,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此次巡回法庭走进乡村,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郭明学

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

环境保护法庭负责人

“今天我们荔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这个案件拿到茂兰保护区进行开庭,因为这个案件有它的特殊性,老百姓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他们不注意就捕杀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为我们茂兰保护区,它有很多国家特有的珍贵的、濒危的野生动物。拿到这个地方搞巡回开庭,最主要是给保护区周围的群众一个进行普法教育的机会。通过以案释法的作用,让老百姓知道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犯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将保护野生动植物知识宣传到位,庭审现场还设置了普法展板,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让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小编在这里呼吁广大群众:

不管何时何地

不论何种理由、采取何种方式

切勿猎捕滥杀和食用野生动物

对于此违法行为

坚决打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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